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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确定!​

根据《泰安市养犬管理办法》(泰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72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泰安市收取养犬管理服务费的批复》(鲁财税〔2020〕20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定了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一、收费范围

按照《泰安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划定的重点管理区内的养犬人(包括单位和个人)按本文确定的标准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导盲、扶助、辅助犬只免收养犬管理服务费;军用、警用犬只不在收费范围内。


县(市)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划定的养犬重点管理区,收取养犬管理服务费可按本文确定的标准执行。如需另行制定收费标准,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批准。


二、收费标准

初次登记收费350元/只,以后每年签注收费150元/只。补办犬牌100元/个(电子犬牌);补办养犬登记证5元/个;补植电子标识40元/个(含注射费)。


三、收费管理

养犬管理服务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公安机关统一征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执收机关要严格按标准收费,并公示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减免、监督电话等事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以上自2020年7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期满后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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